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11〕10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利用我省的资源优势和气候优势,加快热带花卉产业发展,推进我省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示范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快热带花卉产业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海南生态省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基本思路,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基地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气候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强产业政策扶持,采取灵活多样的生产经营模式,加速热带花卉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逐步把热带花卉产业培育成为我省重要的热带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 二、任务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省花卉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其中设施栽培面积达到10万亩,实现花卉产业年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12-15万人,创办10个专业特色产业化花卉示范基地暨花卉旅游观光园、5个交易市场、4个良种繁育基地、4个热带花卉科技培训中心,培育9个热带花卉品牌、8个龙头企业、20个专业合作社,形成优势明显的主导产品和比较健全的生产、科研、贮运、销售、信息、旅游相结合的发展体系。 三、产业布局 根据海南岛各区域温度、湿度、日照的区别,依照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把全省划分为北部、南部、中部、西部4个花卉产业区。北部花卉产业区:以海口市为中心,包括文昌、琼海、定安、澄迈、临高等市县,重点发展鲜切花(叶、枝)、盆栽观叶植物和观赏苗木。南部花卉产业区:以三亚市为中心,包括万宁、陵水、乐东等市县,重点发展热带兰花、金钱树等切花、盆栽植物。中部花卉产业区: 以五指山市为中心,包括琼中、保亭、屯昌等市县,重点发展荫生观叶植物(鲜切叶及盆栽)、高档盆花和以乡土树种为主的观赏苗木。西部花卉产业区:以儋州市为中心,包括白沙、昌江、东方等市县,重点发展耐旱观赏植物和菊花等鲜切花和盆景。 各市县发展热带花卉产业要依托各地区域特点,培育各自优势项目和特色产品。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的市县,要扶持建设一批重点花卉产业乡镇、村。在海口和三亚各建设一个花卉产业科技园区,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吸引大企业进入,以大项目带动产业升级发展。努力把花卉产业科技园建成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进我省花卉产业上规模、上档次,逐步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热带花卉生产和输出基地,并具有较强的出口创汇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民参与花卉生产。通过提供信息、技术、新品种引进、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鼓励、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花卉产业。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以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参股入股龙头企业,使花卉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增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双赢。 (二)发展花卉旅游,推进花卉经济向纵深发展。将各种观赏性强的花卉旅游生产基地项目纳入主要旅游线路。利用各类花卉节、花卉会展活动等载体,开展花卉会展旅游。利用花卉的各种保健功能,建立花卉疗养场所。各休闲旅游度假区可设花卉休闲疗养区和芳香馆,增加旅游景点特色。 (三)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高种植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花卉企业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发挥林业系统科技队伍和“科技110”站点作用,为花卉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咨询、科技支撑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新品种研发、种子种苗繁育和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花卉产业技术创新主体,推进育、繁、供一体化经营。研究、制定和实施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花农适应标准化批量型的花卉生产能力。 (四)培育市场主体,逐步拉长产业链条和增强发展后劲。各花卉产业区要加大扶持力度,有计划地在花卉重点产区和消费集中区建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交易市场,带动热带花卉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扩大花卉产品的网上宣传和网上交易;积极引入国内外花卉进出口商,组织省内企业组建出口联合体,扩大我省花卉销路。 五、相关产业政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花卉产业的投入,将花卉产业建设纳入重点扶持产业资金扶持范围。整合现有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林业专项、科技研发等资金,逐步加大对花卉产业建设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花卉示范基地建设、野生花卉驯化开发和优质花卉种苗、种球繁育及扶持花农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花卉产业建设。对符合要求的花卉项目,金融机构可向农户、单位职工和其它从事花卉生产经营的个体私营者给予倾斜,简化贷款手续。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境外花卉生产类项目可给予信贷支持。 (三)尝试建立完善花卉保险机制。省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省花卉生产实际,会同相关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开发花卉保险产品,组建科学有效的评估和定损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切实解决操作难的问题,把花卉保险逐步纳入我省农业保险体系。 (四)减轻花卉税费负担。对通过人工繁育栽培的花卉(包括以观赏、美化、绿化为培育目的的栽培植物,简称观赏苗木,如发财树、棕榈科植物和其他观赏树木等,下同),经严格审查不属乱采滥挖野生花卉资源和古树名木作为繁殖材料的,只要有正当栽植产地标签,免征出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费,由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已经收取花卉(包括观赏苗木)产地检疫费的,在有效期内,省内调运可不再收取调运检疫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巧立其它名目向生产经营者收费。 (五)探索改革花卉办 证放行制度。对通过人工繁育栽培的花卉,在严格审查确认并非为乱采滥挖野生资源和古树名木,而且有正当栽植产地标签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的,不论是在省内流通还是调运出省,都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办 证放行,棕榈科植物经过相关处理和严格检疫后也应给予办 证放行调运出省。 六、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加快热带花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加快热带花卉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因地制宜尽快制订具体政策措施,促进花卉产业优化升级和加快发展。 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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