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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人要求发放高温津贴 半小时后被无故辞退

时间:2012-07-04 01:55来源:南方日报
绿化工人被炒 因索高温津贴? 近日,石岐区一位58岁的绿化工人温先生向本报报料称,因为他在员工会议上提出了发放清凉饮料、高温津贴的要求,开完会即被公司辞退。对此,温先生
    绿化工人被炒 因索高温津贴?

  近日,石岐区一位58岁的绿化工人温先生向本报报料称,因为他在员工会议上提出了发放清凉饮料、高温津贴的要求,开完会即被公司辞退。对此,温先生所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解雇温先生的原因系其两次酒后上班,对于高温津贴,该负责人表示,该笔钱已包含在工资中。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勇表示,对于企业而言,若已经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在工资表上单列此项。若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对于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保留工资单等有效证据。

  提发放高温津贴要求,半小时后被辞退

  来自湖南的温先生,于今年6月1日入职中山市泰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在石岐南下新码头附近从事绿化养护工作。他每天的上班时间是从早上7:30到11:30,下午13:30到17:30。“最难熬的是午后,太阳晒得都喘不过气来。”温先生说。

  温先生说,他们所能降暑的唯一方式就是喝公司提供的直饮水,“但喝水也常被制止,主管怕我们常去喝水耽误工作时间。”6月14日下午2点,他从公司处了解到,公司没有向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当他提出发放饮料及高温津贴时也被否决。

  这天下午5点的员工会议上,温先生提出了发放高温津贴的要求,仍被拒绝。下班时,他便被主管口头告知自己被辞退。“当我问辞退的理由时,对方说‘没有理由’。”温先生向记者表示,“很多工人不敢硬要高温津贴,觉得不能因每月100多块钱,把工作给丢了。”

  无奈之下,尚在试用期的温先生于次日办理了离职手续,拿到工资共计700余元。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他认为,他拿到的700余元中并未涵盖高温津贴。

  “我们公司全年都发高温津贴”

  “辞退温先生的原因,是他曾两次酒后上班。”中山市泰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姚女士向记者表示,目前该公司与温先生之间的问题已通过劳动部门达成和解。

  对于主管制止工人喝水的问题,姚女士说,许多绿化工人年龄在五十岁上下,对于他们长时间在外界高温条件下工作的辛苦,公司表示很理解,但每过一段时间工人即到饮水处喝水的确会影响工作,就此,他们已建议工人随身携带水壶。

  根据《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月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姚女士表示,“我们公司全年都发高温津贴,这笔钱已囊括在工资当中了。”

  “作为当事人的温先生要求合法福利时,被公司以不够有力的理由解雇,因此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石岐区人社分局相关负责人黄先生表示。就此,该分局已按劳资纠纷进行处理,对于温先生反映的该公司其他问题,有关劳动监察部门则同样会介入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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